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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的魔力很大,可用於體能、體適能、英文歌謠、塗鴉、舞蹈、戲劇等課程,

音樂律動是個非常廣泛的領域,端看課程的取向和目標而定,

而因著取向與目標的不同,如何使用音樂,或是音樂律動的引導方式也有所不同。

 

什麼是「創造性律動」

 

「創造性」是主要的核心。

幼兒從出生就能手舞足蹈,就能對各種類型音樂產生興趣, 

因此透過遊戲、透過創造性活動,能激發他們對音樂產生好奇、幻想和探索,

也能增進他們在生活中對動作和音樂感知的開拓。

幼兒是最富有創造力的個體,在這段學習及發揮創意爆發的黃金時期,

透過引導,可以帶領他們運用身體去探索這個世界。

不同於一般的「帶動唱」,或是「技巧性舞蹈」,

在創造性舞蹈課程中,沒有動作的標準答案、沒有對錯、沒有做得美不美,

能夠按照每個幼兒的身體條件、特質和想像力發揮

讓幼兒在這當中對於自己的身體動作產生自信和成就感,

也能在這安全的學習空間中,自由地發揮創造力,盡情地使用身體去了解與探索,並且給予幼兒一個自我表達的機會。

除了語言之外,

鼓勵幼兒以身體動作做自我的表達。

所以,創造性律動並非教授一模一樣的歌謠律動、帶動唱或模仿性的動作,

而是著重在幼兒天生對音樂、對身體動作的感知及兒童的創造性表現。

 

 

創造性也需要結構

 

然而,並不是毫無概念的隨意舞動,或是讓孩子毫無目的地隨意舞動或是在空間中亂跑。

教師在音樂元素與動作元素的基礎之上,循序漸進引導與支持。

幼兒在創造性的舞動中,學習了動作元素、也感知了音樂元素。

所以教師必須要了解要讓幼兒進行什麼樣的探索,

引導幼兒做創造性及擴散性的思考,

並引導幼兒、親子控童進行探索,

給予幼兒回饋,進而讓幼兒漸漸能透過動作表達自我。

所以「探索」成為很重要的目標,

可能是探索音型、旋律、拍號、樂句、節奏、音色等,

而不是老師編好一首音樂歌謠的動作讓幼兒學習。

 

 

三~五歲是創造力的關鍵期

 

兒童在三至五歲是創造力的關鍵期(Schirrmacher,2006),

拉邦(Rudolf von Laban,1879~1958)認為,動作本身就是語言,兒童能透過動作遊戲把創作意念表達出來(Laban,1975)。

透過動作學習空間、方向、質地、物我或人我的關係、時間、力度、情感、身體....

幼兒在團體中活動,感知到與其他人的空間與距離,

在舞動中學會控制自己的動作與速度,避免碰撞到他人,

學習人與人的創作與互動,親子間可增加親密互動,同儕間也可幫助人際互動之學習,

在彼此觀摩他人的創意時,從模仿及創作中,增進身體的美感經驗。

而音樂中有旋律線條、空間、方向、音型、和聲的織度、曲式、樂句、節奏的速度、密度、音樂風格、情感與韻律...

幼兒透過身體動作與遊戲來感知這些音樂的元素,

音樂的養分進入細胞中,

而非以腦袋與記憶在學習。

 所以創造性律動不但有利於兒童音樂能力的發展,

也能對他們身心的發展產生良好的影響。

 

創造性律動   

 

創造性律動與音樂的學習

 

在幼兒時期的音樂教學,

最重要的目的不是技術,而是幫助幼兒體會音樂的美感,

因此透過創造性的方式,結合音樂、舞蹈動作及戲劇(故事)來自然地引導幼兒經歷美感經驗。

奧福(Carl Orff,1895~1982)重視以節奏及律動教學,

教室成為全劇場的概念,激發兒童藉由想像力進入音樂世界,

並運用語言、律動、故事、遊戲、舞蹈、戲劇及各類樂器來經驗音樂元素。

Church(2004)強調自發的音樂律動對創造性的教育過程非常重要

藉由自發的音樂與律動,兒童能在情緒、創意、社會和認知上,得到全人的發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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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造性律動  

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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